什么是黑广播、伪基站?

时间:2019-04-16 08:57:57 | 来源:中国网衢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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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广播

一、什么是“黑广播”

所谓黑广播,即非法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就是未经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和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置并利用广播频率向社会进行播音宣传的广播电台。近年来,一些不法商贩利用私设广播电台,贩卖假药,诈骗钱财,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干扰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

黑广播发射设备及天线等从网上等渠道都可以买到,获得容易,且成本比较低,一套只需几千或近万元即可购得,十天半个月就可以挣回成本。其设置和使用也较为简单,往往是把调频广播发射机与电脑相连接,便可将录制好的节目通过发射设备定时广播出去,实现无人值守,甚至有些新型的“黑广播”内置电脑并带有USB接口,可以直接访问装有节目内容的U盘,实现远程控制、自动播放,便于不法分子逃避打击。以上原因造成了黑广播的泛滥。

二、“黑广播”的特点:

1.使用频率宽泛。目前,非法广播电台使用频段在88MHz~108MHz之间,多使用当地广电部门闲置的广播频点进行发射,有些甚至冒用合法的广播电台进行发射。

2.播放时间规律性强。每天定时循环播放,有的全天24小时播放,多数集中在20:30至次日6:00播放。

3.出现的区域广。近年来,黑广播不仅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出现,也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出现。

4.发射覆盖面大。许多黑广播发射功率达1000W,且往往安装在高楼楼顶、城市周边的高山上,因此发射信号可覆盖普通城市的大部分地区,甚至跨越几个地区。

5.设备都是“三无”产品。黑广播设备一般都是“三无”产品,未经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其产生的带外杂散信号会对航空频率产生严重的干扰,造成严重后果。

三、“黑广播”的危害:

1.扰乱正常的广播秩序

黑广播设备占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分配给合法调频广播使用的专用频段,必然会对正常广播电台的播出产生不良的影响,甚至造成严重干扰。

2.容易对民航通信产生干扰

由于黑广播发射设备大都属于“三无”产品,质量低劣,可以在经销商处随意设定频率,且调频广播频段紧邻着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设备产生的带外杂散信号或与其他广播频段的互调信号会十分容易对航空通信导航等重要无线电业务产生干扰,产生严重的安全隐患。

3.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黑广播多以发布虚假医药广告为主,多涉嫌虚假宣传,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且用语十分粗俗,经常播发涉性涉黄等不良信息,因此容易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产生负面影响。最重要的是,黑广播很可能成为不法分子发布邪教、传销等不良信息和进行反动宣传的平台,会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危害巨大。

4.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许多黑广播发射设备的功率高达1000W,且这些黑广播大都架设在人口稠密的居民小区,其发射的电磁波必然对附近的居民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四、打击“黑广播”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正。)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二百八十八条 【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罪】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从事诈骗等违法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产生有害干扰的设备,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无线电台执照;对船舶、航天器、航空器、铁路机车专用无线电导航、遇险救助和安全通信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无线电频率产生有害干扰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真实案例:

2016年12月,唐山市首例利用“黑广播”犯罪公诉案件在路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查,李某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期间,分别在我市两个居民小区私自设置非法购买的无线电台两套,擅自使用无线电广播频率播放药品广告,并向多人销售该药品,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86960元。法院认定,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扰乱无线电通信管理秩序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有悔过表现,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自2014年起,衢州市无线电管理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广电部门开展打击治理“黑广播”违法犯罪行动,在全市端掉“黑广播”窝点2个,收缴“黑广播”设备2套,有力维护了广播无线电频段的正常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电波卫士”提醒您:广播电台都有固定频率,如果冒出个别少见的电台频率,又反复推销商品,就要多留心,不要轻信不明波段的电台推销的药品等广告。如果发现身边非法广播电台的线索,请及时向当地公安、广电、无线电管理部门举报。

浙江省无线电投诉举报热线:967206

伪基站

一、什么是“伪基站”

“伪基站”即假基站。“伪基站”由一台无线收发信机及天线、一台控制用笔记本电脑和一个定制工程手机组成,其中无线收发信机和控制电脑为主体,定制手机为辅助设备。不法分子首先通过手机侦测到附近公众移动通信的广播控制信道载频频点号,然后将频点号输入控制软件,“伪基站”同频发射与真基站完全相同的广播控制信号,利用自身功率优势诱骗覆盖范围内处于待机状态的手机纷纷向其提出小区更新请求。这时“伪基站”就会伪装成公网基站对这些手机进行接收,并在鉴权过程中要求其提供IMSI(国际移动用户识别码)、IMEI(国际移动设备身份码)等重要身份信息,进而对其实现控制。“伪基站”可向被控制的手机传送任意数量、任意10位以上主叫号码、任意内容的短信息并强迫手机接收。整个诱骗、劫持、攻击到释放的过程一般在10秒左右,用户很难察觉到被攻击,往往认为信息来自正常网络。

二、“伪基站”的危害

第一,“伪基站”强行使手机用户脱离原有移动通信网络,导致用户无法正常使用电信运营企业提供的业务,侵害公众的自由通信权。

第二,不法分子通过“伪基站”向手机用户强行推送垃圾广告短信从而获取非法收益,或者发送诈骗信息诱骗公众上当受骗、蒙受财产损失。

第三,敌对分子也有可能利用“伪基站”向社会公众发送虚假或反动信息,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危害国家安全。

第四,“伪基站”往往在人群密集地区发射信号,如果发射功率过大,产生的电磁辐射还有可能危害公众健康。

三、打击“伪基站”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二百八十八条 【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罪】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从事诈骗等违法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产生有害干扰的设备,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无线电台执照;对船舶、航天器、航空器、铁路机车专用无线电导航、遇险救助和安全通信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无线电频率产生有害干扰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真实案例:

嘉兴人邹某一直住在龙游,听说替客户发短信收入颇丰,2013年7月,他花了3.2万元,从网上买了一套伪基站设备,又改装了自家的现代轿车,为发送垃圾短信做好了前期准备。

最初找不到客户源,邹某在多个论坛上发布广告,并留下自己的手机号码。他还申请了一个QQ,专门用于业务联系。生意来了后,他开着车,四处乱转,发现合适位置就开始发短信。审讯过程中,邹某交代说,差不多隔个几天就会有生意,短信内容多以办卡、办证、楼盘销售为主。

通过这样的方式,10个月时间里,邹某在龙游、杭州等地,强行向移动用户发送总计417万条的垃圾广告,造成417万个以上手机用户通信中断不满1小时。

10月11日,龙游法院对这起案件做出了一审判决,邹某因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同时没收笔记本电脑、车载伪基站设备、变电器等作案工具。这也是衢州市首例因发送垃圾短信影响通信而被判刑的案子。

四、“伪基站”的识别和防范

(一)留意手机信号突然消失

手机信号突然消失之际,或许就是“伪基站群”发短信入侵之时,用户对此时而至的短信要留神,切莫中了诈骗短信的圈套。

(二)安装拦截软件

手机用户加强安全警惕的同时,还需要利用手机安全软件,通过技术手段识别“伪基站”发来的诈骗短信。

(三)防范意识不能丢

不要轻信陌生号码发来的短信,更不要随意点击陌生链接,即使是常见的服务号或好友号码,也要对短信内容进行甄别。

随着设置使用“伪基站”违法活动日益猖撅,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9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打击“伪基站”整治专项行动。全国无线电管理机构把“治理非法设置无线电台站”列入2014年度重点工作,并把打击“伪基站”作为此专项活动的重点内容之一。2015年,全国无线电管理机构又积极配合公安、广电等部门展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伪基站”和“黑广播”违法犯罪活动成为重点打击的对象。2016年,配合国家专项行动,全国无线电管理机构又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新一轮的集中打击整治工作。在各种专项行动中,我国无线电管理机构通过组织技术执法人员培训,装备新型“伪基站”侦测设备,加强对无线电信号的监测,及时发现、甄别和查处“伪基站”,在打击“伪基站”行动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仅在衢州地区,自2013年以来,无线电管理机构就协同有关部门查获“伪基站”47起,收缴设备48台,抓获涉案人员67名,检测设备39台,有效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与“伪基站”的较量还将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每一个人的参与,今后如果收到可疑短信或发现“伪基站”疑似情况,请及时向当地公安、无线电管理部门、通信运营商等举报。

浙江省无线电投诉举报热线:967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