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部署三大专项行动创建和谐教育环境

时间:2023-03-10 14:06:21 |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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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开展校园欺凌和校内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整治、大教育”专项行动,防范杜绝校园欺凌事件,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创建和谐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

一是开展大排查,全面摸底。要求各校采取“一日一排查、一周一统计,一月一上报”的方式方法,定期开展校园欺凌和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每月月底,按时上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报表。要强化班主任校园欺凌和校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职责,对学生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及时掌握每个学生的思想动态,全面做好班级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列入班主任日常考核。充分发挥班干部协助管理职能,教育引导班干部在日常工作学习中注重对校园欺凌和学生间矛盾纠纷线索的收集并及时向班主任报告。加强对长期(一周以上)请假的、非在校学生进行动态管理,班主任要每周交流一次,了解学生的动向,在哪里,做什么事,动态全程监测其学习生活状况。

二是落实大整治,妥善处置。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校园欺凌和学生矛盾纠纷问题要登记建档,对施加方和受害方落实一对一帮扶负责制,填写校园欺凌和矛盾纠纷处置表详细记录帮扶教育过程。对于发现的矛盾纠纷,各帮扶教师要会同班主任积极开展工作,介入调查处置,及时跟踪,直至消除隐患。隐患消除后及时填写校园欺凌线和矛盾纠纷办结表。对排查发现的校园欺凌问题,学校要主动配合公安部门对违法犯罪的中小学生,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轻的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对屡次违反校规校纪,影响较大或性质恶劣的学生,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依据违纪情节,规范程序,给予恰当处分,记入个人德育档案。

三是组织大教育,力求见效。要求各校通过黑板报比赛、手抄报比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国旗下讲话等形式,开展一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律素养。德育处(少先队、团委)要结合德育教育和安全教育活动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结合主题班会和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和防护意识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