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5日,衢江区社区矫正对象邱某某因见义勇为被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去其有期徒刑二个月,缩减缓刑考验期二个月。邱某某作为一名社区矫正对象,能因“重大立功表现”获得减刑,这背后的故事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草原散步时听到有人呼救,往鹿鸣大草原河道入江处望去发现有一对母女正飘在水里大声哭喊。邱某某来不及过多思考,不顾个人安危纵身跳入水中,奋力游过去将小女孩救上岸,并与过路群众合力将小女孩母亲救上岸。
次日,执行地上方司法所工作人员得知此事后查证询问邱某某时,他说:“我很感谢司法所一直以来对我的帮助和教育,当别人遇到危难时,我也应该出手帮助。救人就是救己,它既是对别人生命的一次救赎,也是对自己灵魂的一次救赎。”
“一般社区矫正对象减刑的案例少之又少。”衢州市衢江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毛琪如是说,“对此事我们非常重视,多方走访征求意见,认真搜集核查相关证据,确保案件办理质效,充分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
衢江区司法局根据邱某某救人事迹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认为属于重大立功表现,依据《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试行)》规定,符合法定减刑条件,遂向检察机关征求意见。随后衢江区司法局实地勘察救人现场,详细了解救人当晚落水、救人的具体情况,到公安机关调查施救者和被救者关系及邱某某矫正期内有无违法情况,查阅邱某某社区矫正档案。衢江区人民检察院综合审查案情后,就邱某某舍己救人是否符合减刑要求召开了听证会。
2023年10月25日,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邱某某减刑二个月,缩减缓刑考验期二个月。
邱某某减刑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正式施行以来,衢州市首例社区矫正对象减刑案件。对符合减刑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依法提请减刑,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生动实践,既维护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社区矫正“监督好、教育好、矫正好”的职能。同时,该减刑案不仅树立了正确价值导向,弘扬了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也有助于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衢州市司法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