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衢州市召开《衢州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衢州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有关情况。
旅游是山区市(县)实现跨越发展、生态富民的重要路径,发展旅游业具有“一业兴、百业旺”的带动作用。近年来,衢州市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积极践行旅游为民富民理念,努力打造共同富裕建设新路径。仅2023年的,衢州市全年接待全域游客2893.3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268.9亿元,全市接待游客数、接待过夜游客数、旅游总收入分别增长34.4%、36.7%、17.7%。文化和旅游产业已逐渐成为衢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产业之一。
在此背景下,衢州市于6月5日发布《衢州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该办法共对8个方面进行扶持奖励,具体政策如下:
一是支持重大文旅项目建设。重点加大对省级以上重大文旅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新建重大文旅项目(旅游地产项目除外)扶持力度。
二是鼓励旅游景区品牌创建和提质升级。对新评为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被新评为省千万级核心大景区的创建主体,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三是鼓励旅游饭店品牌创建和发展壮大。对新评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企业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四是鼓励旅行社品牌创建和做大做强。对首次评为年度国家级百强、省级前50强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
五是激励市场引客入衢和宣传营销。激励衢州旅行社通过包机、专列、自驾等多种形式开展地接服务,加大引客入衢力度,对单个旅行社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或个人在抖音、视频号等新媒体平台上围绕创作衢州文旅短视频、微短剧,对符合条件的作品,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奖励。
六是支持乡村旅游特色发展。鼓励创建世界最佳旅游乡村、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和乡村博物馆景区化建设。对新评为国家甲级(省白金宿级)、国家乙级(省金宿级)、国家丙级(省银宿级)的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七是打造“文旅+”融合产业体系。促进文旅与工业、教育、美食等领域协同发展,培育融合业态,延长文旅产业链条。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各类旅游示范基地,以及美食街区、旅游商品等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均给予一定奖励。
八是大力培育文旅行业主体。鼓励创建省级领军型、骨干型、新锐型文旅企业、“文化+互联网”创新型企业、成长型文化企业。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金牌导游(优秀导游、金牌讲解员)的文旅从业人员,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1万元奖励;对带团120天/年以上的我市专职高级导游,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补助。
“我们希望通过政策的出台,进一步提振旅游从业者信心,激发旅游市场消费潜力,鼓励‘因时’‘因地’‘因势’制宜打造新的旅游场域,提升产品特色,让旅游业更好服务美好生活。”衢州市文旅局党委书记、局长李纯浩表示。(作者:陈锘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