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下午,衢州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召开《浙江省机关运行保障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贯培训会,会议邀请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朱曦对《条例》作专题解读。衢州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徐剑参加会议并对全市贯彻落实《条例》工作做动员部署。市级有关单位后勤保障负责人、各县(市、区)机关事务中心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人、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全体干部共137人参加会议。
会上,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朱曦详细介绍了《条例》的出台背景和制定过程,细致解读了《条例》的重点内容和贯彻落实要求,对大家了解、理解《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进行了全面、准确、细致的辅导。
会议指出,《条例》的出台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抓手,具有标志性意义。《条例》为规范和推动机关事务法治化、现代化提供了法规制度支撑,明确了资产管理、经费使用等关键环节,确立了集中统一管理的基本制度。同时,《条例》强调构建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为机关事务集约管理奠定了制度基础,推动了机关运行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要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一是加强集中统一管理,重点加强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资产管理,优化配置流程,确保资源高效利用。二是强化运行成本控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抓好公务餐、公务拼车、公物仓、公共采购等“新四公”改革,提高机关运行成本管理的精准化水平。三是完善内外监督机制,构建全覆盖立体化的监督体系,通过绩效考评、社会监督等方式,提升服务保障满意度。四是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持续推进"三化融合",深化开放合作,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机关运行保障队伍的专业水平。
下一步,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将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条例》的贯彻执行,确保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同时,中心将持续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机关运行保障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升机关事务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