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衢州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从“有章可循”迈向“有法可依”。
四省通三衢,两子名千年。位于浙皖闽赣四省边际、钱塘江源头的衢州拥有4000多年的建城史,“两子文化”(孔子文化和棋子文化)闻名遐迩,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衢州因水而生、因水而兴,九水入城、一江穿城,是长三角乃至整个华东地区的重要生态屏障,承担着涵养水源、保护水环境、缓解下游防洪压力的重要职责。
“要努力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特色产业优势,依靠‘绿水青山’求得‘金山银山’。”一直以来,衢州牢记嘱托,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积极探索山区和省际地区实现共同富裕和现代化海绵城市建设新路径。2015年,衢州正式启动“海绵城市”建设,一年后入选首批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所辖6个县(市、区)全部被评为省级“海绵城市”建设优秀或重点县(市、区)。2023年又成功跻身“十四五”全国第三批15个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行列。
为进一步促进衢州海绵城市建设提质升级,衢州市审计局在衢州市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专项审计调查中重点关注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发现存在海绵城市建设系统化程度不足、未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储备库、未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刚性控制指标等问题。对此,审计提出尽快建立健全海绵城市项目储备制度、严格落实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各项指标要求、加强海绵城市设施建管运闭环管理等建议。
衢州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对审计建议开展专项调研并将《衢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纳入2024年衢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条例》规范了一套全过程管理程序,明确了海绵城市从规划、设计到建设的全过程管理程序;设计了一套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厘清了各类海绵城市设施的运行维护责任人并明确其管理责任;建立了一套城市体检制度,首次在地方立法中提出将海绵城市设施纳入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并要求定期开展体检;配套了一份违法行为处罚清单,对法规明确的违法行为梳理出一份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主要违法行为处罚清单,实现监督管理有抓手、有依据、有闭环。
自2023年6月衢州入选全国海绵城市示范市以来,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梳理整合现行有效的政策举措,以法规形式凝练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衢州模式”,为衢州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作者:吴镛 黎文超)